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四川农商银行各农商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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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四川农商银行各农商银行(以下简称“各经办行”)向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信用 贷款适用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借款时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产品特色: 3. 贷款贴息—执行同期同档次LPR,5%以内政府贴息 申请条件: 1.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在四川农商银行经办行服务辖区内; 3.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4.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5.借款人有劳动能力和发展生产经营致富意愿,有具有市场前景的合法产业和项目; 6.在四川农商银行当地行开立结算账户; 7.四川农商银行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的资产证明; 3.四川农商银行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信用评定等级确定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以内享受贴息和风险补偿)。 贷款时请向四川农商银行当地经办行咨询。 执行同期同档次LPR。 还款方式: 可选择按季(年)付息、按计划还本还款方式。 操作指南: 1.评级授信。由脱贫户户向所在村风控小组提出申请,由村风控小组评议,经办行授信。 2.受理与调查。借款人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其他相关资料至村风控小组,由村风控小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办行接到申请后,开展贷前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对符合 贷款条件并拟发放 贷款的,经办行根据申请资料对 贷款进行审批。 3. 贷款签约与发放。经审批同意发放的,借款人与四川农商银行经办行现场签订借款合同,现场发放 贷款资金并转入借款人结算账户,由借款人按约定用途自主或受托支付使用。 4. 贷款偿还。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 贷款本息。 (1)贴息资金来源。根据脱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县级从上级财政下达的定向财政转移支付统筹安排脱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2)贴息对象。使用脱贫小额信贷的脱贫户。 (3)贴息比例。5%以内贴息。 (4)贴息方式。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按时偿还 贷款本息的脱贫户给予贴息。 责任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四川农商银行当地经办行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四川农商银行当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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