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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行优先贷
一、贷款对象 (1)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其他实体企业单位近3年(含)以上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具有稳定收入和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的正式员工(职级为处级(或相当)及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本单位近5年(含)以上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且具有稳定收入和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的长期临聘员工; (3)行政事业单位近3年(含)以上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具有稳定收入和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的同工同酬雇员。 二、贷款期限 本业务贷款额度期限分为1年期、3年期、5年期,贷款可在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三、贷款利率 年化利率最低至3.45%。
青行商户贷
一、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贷款方式和抵(质)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最终核定额度应遵循我行个人客户融资限额管理。 二、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最长3年,单笔用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有效期。 三、贷款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周转、扩大经营规模、店面装修改造等。 四、贷款方式 可采用信用、保证、抵(质)押、组合等方式。 青行兴农贷
一、 授信对象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养植(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独资的涉农小微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二、 贷款用途 借款人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及自身或家庭生活消费等合理资金需求。 三、 贷款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年龄与授信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和经营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从事相关种养植(殖)行业或生产经营一年(含)以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三)具有稳定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及能力; (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本行服务辖区内; (五)申请额度、期限和币种合理; (六)借款用途明确、真实合法; (七)申请人信用记录良好; (八)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九)除本行住房按揭贷款以外,借款人在本行不得有其他贷款业务; (十)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房屋按揭贷款
一、贷款对象 (一)房屋按揭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机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 (三)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共同申请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二、贷款额度 严格执行一套房、二套房的相关首付比例、贷款额度。一套房、二套房(普通商品房)贷款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交易合同价值或评估价值的85%(含),别墅、商业用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交易合同价值或评估价值的50%(含)。 三、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借款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周岁,贷款期限测算以主借款人为准。普通住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含);别墅、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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