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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贷款周刊:网络小贷牌照又开放申请了

2026-10-9 17:32|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26| 评论: 0

摘要: 助贷新规出台后要求对客价格从36%降到24%,随着小贷规定出台后要求对客价格要做到4倍LPR,让整个消费金融类助贷行业一片横尸遍野、哀嚎不断……2026年3月份重庆市沙坪坝区正式发布《关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
助贷新规出台后要求对客价格从36%降到24%,随着小贷规定出台后要求对客价格要做到4倍LPR,让整个消费金融类助贷行业一片横尸遍野、哀嚎不断……
2026年3月份重庆市沙坪坝区正式发布《关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给了这个行业一束暖阳。本次发布的招商政策中 最引人注目的一条,莫过于:
“对新设立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根据营收规模,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这不是口号,不是“原则上支持”,而是 明确的、可量化的、真金白银的财政奖励 。
在金融行业监管趋严、各地招商政策趋于保守的当下,沙坪坝区这一政策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
——金融科技、网络小贷,依然是地方政府眼中的“香饽饽”。

1、为什么是沙坪坝?


1. 区位优势+战略叠加
沙坪坝区不仅是重庆的教育文化中心,更是 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枢纽节点 。政策中明确提出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通道e融”等创新金融产品,说明沙坪坝正在将金融与物流、贸易深度绑定,打造 通道金融特色高地 。
2. 金融产业“补链成群”
从传统银行、保险,到地方金融组织(小贷、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再到金融科技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沙坪坝的金融政策覆盖了 全链条、全业态 。网络小贷作为其中重要一环,被赋予了“最高1000万元”的顶格支持,足见其战略地位。
3. “存量+增量”双轮驱动
政策不仅吸引新设机构,也对存量企业给予持续支持:年营收20亿元以上的存量企业,可获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这意味着—— 只要你做得好,政府就一直支持你。

2、对金融科技与小贷的三大信心来源


信心一:网络小贷不再是“边缘玩家”
过去几年,网络小贷行业经历了强监管、清退潮,不少人认为这个赛道已经“凉了”。但沙坪坝区的政策明确告诉你:
——规范化、规模化、科技化的网络小贷,依然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年营收10亿元以上即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支持,说明政府认可的是 真正有规模、有实力、有合规底线的头部机构 。这不是给“草台班子”的补贴,而是给“正规军”的奖赏。
信心二:金融科技迎来“政策+市场”双轮驱动
政策第四条专门设立“打造金融科技集聚区”,对金融科技公司按营收规模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这意味着:
如果你是小贷公司,可以 叠加享受“小贷+金融科技”双重政策红利 ;
如果你是金融科技服务商,可以直接落户沙坪坝,服务全国;
如果你是传统金融机构转型,这里也有“投贷联动”“联合授信”等创新机制支持。
——科技赋能金融,不再是未来,而是当下可以“变现”的方向。
信心三:服务实体经济,才是最大的发展空间
政策第六条明确: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点战略。
这意味着什么?
  • 市场空间巨大:重庆作为西部金融中心,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通道贸易金融需求爆发;
  • 政策红利持续:1000万元风险分担基金、通道金融专属产品创新支持,都是实实在在的“弹药”;
  • 创新空间广阔:“一单制”数字提单、“陆海链贷”等创新产品,正是金融科技公司的用武之地。

3、谁最适合来沙坪坝?


根据政策设计,以下几类机构最具“抢跑优势”:

4、这不是“撒钱”,而是“选优”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政府愿意给这么多钱?
答案很简单: 地方政府要的不是“牌子”,而是“增量”——税收增量、就业增量、产业生态增量。
沙坪坝区这一政策,本质上是 用财政杠杆撬动金融产业升级 。它不是在“撒钱”,而是在“选优”。
对于那些真正有技术、有规模、有合规意识的金融科技和小贷机构来说,这不仅是资金支持,更是一个 政策背书、区域深耕、产业协同的战略机遇 。

2026年,金融科技和小贷行业的春天,不在别处,就在重庆、就在沙坪坝。
如果你还在犹豫去哪里布局,不妨看看这份政策—— 1000万元的诚意,足够让人动心。


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关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壮大沙坪坝区金融产业规模、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沙坪坝区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本政策适用于在沙坪坝区经营的银行、保险、证券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一行一局一会” )监管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和符合《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相关规定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专业金融服务机构。相关主体须符合沙坪坝区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本政策重点支持传统金融机构集聚、地方金融组织发展、金融科技公司招 引、金融产业培优壮大、金融服务企业上市等方向。
第二条 集聚传统金融机构
(一)支持设立金融总部机构。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一行一局一会”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地区总部、市级机构。对银行新设立的地区总部、市级分行,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支持;对保险公司新设立的地区总部、市级分公司,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支持; 对证券公司新设立的地区总部、市级分公司,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立的银行支行、证券公司营业部、保险公司支公司、保险专业 中介法人机构, 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支持。
第三条 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一)支持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新设立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年营业收入达 10 亿元以上的,根据营收 规模,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设立融资 担保公司。对新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 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设立典当行。 对新设立的典当行,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支持。
(四) 支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对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 ,注册资本 2 亿元至 5 亿元(不含)的,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支持;注册资本 5 亿元至 10 亿元(不含)的,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支持 ;注册资本 10 亿元及以上的,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支持。
(五)支持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对新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择 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支持。
第四条 打造金融科技集聚区
(一)支持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对新设立的 金融科技公司, 年营业收入达 3 亿元 至 5 亿元 (不含)的 ,择优 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支持;年营业收入达 5 亿元至 10 亿元(不含)的,择优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支持; 年营业收入达 10 亿元至 30 亿元(不含)的,根据营收规模 , 择优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支持;年营业收入达 30 亿元至 50 亿元(不含)的,根据营收规模,择优给予不超过 1500 万元的支持;年营业收入达 50 亿元及以上的,根据营收规模,择优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支持。
( 二)支持设立消费金融服务公司。对新设立的消费金融服务公司,年营业收入达 2 亿元至 4 亿元的, 择优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支持;年营业收入达 4 亿元以上的,根据营收规模,择优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支持。
第五条 培优壮大金融产业
(一)支持银行机构提升发展能力,增强服务质效。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抓手,积极开拓业务市场,持续提升金融体量。 按照业务规模及同比增速, 经综合认定择优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保险机构 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按照业务规模及同比增速,经综合认定择优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保险机构、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公司等存量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达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至 1 亿元(不含)、 1 亿元至 5 亿元(不含)、 5 亿元至 10 亿元(不含)、 10 亿元至 20 亿元(不含)、 20 亿元及以上,分别择优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 100 万元、 500 万元、 800 万元、 1000 万元、 2000 万元的支持。
第六条 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依托沙坪坝区 1000 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基金,推动银行建立 “ 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 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战略、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鼓励银行创新开发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陆海通道易融通”、“陆海链贷”、“通道 e 融”等通道金融专属产品,提升通道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采用联合授信、投贷联动等方式推动沙坪坝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对开展上述业务取得突出成效的金融机构,在综合认定时加大扶持力度。
第七条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
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以及在资本市场再融资。进一步优化“一站式服务”,为拟挂牌、上市企业查询合法合规证明设立绿色通道。加强辅导培育力度,联合金融机构举办多样化培训,帮助企业提升规范发展意识,优化企业发展路径,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如本政策措施与沙坪坝区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如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本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于次年按照“申报评审制”原则,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扶持金额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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