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4日正式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政策解读。该《办法》是对2024年9月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操作层面的细化和补充,旨在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引导回归主业、服务实体经济。您贷款周刊和支点金融研究室,对《办法》的核心内容与监管导向的系统性解读,具体如下: 壹、出台背景 行业转型需求: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模式日益多元,但部分机构偏离“融物+融资”本源,存在过度金融化、租赁物虚化、回租泛滥等问题。 监管制度补位:原有监管规定对具体业务流程缺乏操作细则,《办法》填补了这一空白,实现“全流程、穿透式”监管。 服务国家战略:强调金融租赁应聚焦设备资产、产业支持,更好服务制造强国、绿色低碳、“五篇大文章”等国家重大战略。 贰、主要内容框架 《办法》共8章68条,覆盖融资租赁业务全生命周期: 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如租赁物真实、权属清晰、价值公允)。 尽职调查:要求对承租人资质、租赁物适格性、权属、物理状态、估值等进行全面核查。 风险评价与审批:建立独立审查机制,严禁“低值高估”“虚构租赁物”。 合同订立与执行:规范合同要素,强调租赁物交付、登记、保险等操作细节。 租后管理:对在建、在租、到期、待租等不同状态的租赁物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专章规定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等防控措施。 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职责与检查手段。 附则:施行日期等程序性规定。 叁、重点监管导向解读 1. 严格限定租赁物范围 租赁物必须为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具有生产功能的资产。 禁止以低值易耗品、消费品(除小微型载客汽车外)作为租赁物。 此举明确支持汽车直租(新车融资租赁),但限制甚至禁止汽车售后回租(因汽车属消费品,不符合“设备类资产”定位)。 2. 强化售后回租业务监管 虽然未完全禁止售后回租,但设置极高合规门槛: 必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真实所有权; 租赁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公允价值; 要求审查融资用途真实性、合理性; 严禁低值高估、重复融资、权属瑕疵资产入池。 3. 突出“融物”本源,回归产业服务 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贴近产业链、深耕细分领域(如高端装备、新能源、医疗设备等); 鼓励设立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强调租赁物在整个租期内的物理存在、价值维护与资产管理。 4. 全流程风控与内控升级 建立覆盖“投前—投中—投后”的风控体系; 要求定期对租赁物重估价值、计提减值(尤其针对经营性租赁); 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防范道德风险与操作风险。 肆、对市场的影响 新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进入高质量、专业化、严监管的新阶段。未来,只有真正具备产业理解力、资产管理能力和合规风控体系的金融租赁公司,才能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持续发展。 附件:金融租赁公司名录 |